为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基金会志愿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基金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爱心人士。
第二条 招募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满十四周岁,经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具备参加公益事业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志愿服务内容
(一)志愿者服务领域:围绕基金会宗旨开展的各项工作、各类公益项目、活动等。
(二)志愿者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活动、文案策划、翻译、档案整理、法律服务、财务服务、礼仪接待、后勤保障及本基金会其他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了解基金会相关工作制度,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
(二)参加基金会提供的相关工作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获取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利。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基金会的安排和规定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服从安排、调配,确保承诺的服务时间。
(三)遵守相关工作的保密制度。
(四)提前退出志愿工作岗位时,需履行告知义务。
(五)自觉维护基金会的公众形象与合法权益,未经授权不擅自开展与基金会相关的活动。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日常管理
(一)会内各部门志愿者管理
1.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经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开展招募工作。招募时,需向志愿服务申请人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2. 志愿服务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基金会可以根据需要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或者志愿者需填写《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登记表》及《志愿服务承诺书》。据此,计算志愿服务时间。
3. 志愿者服务部门负责对所使用志愿者进行岗位培训、日常考勤等管理工作。
4. 志愿者服务期满,志愿服务关系自动解除。若志愿者愿意继续提供志愿服务,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志愿者服务部门对其志愿服务进行评估,提出是否延续志愿服务的意见。
5. 志愿者因故不能继续志愿服务,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所服务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基金会因故中止志愿服务,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
(二)项目志愿者管理
1. 根据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招募志愿者。
2. 按照项目或者活动特点对志愿者进行管理。
3. 根据项目需要对志愿者开展工作培训和指导。
4. 项目结束后,对于志愿者承诺书、分工表等材料进行归档,具体归档方式请见《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
(三)志愿者退出
志愿者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基金会将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1.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违反基金会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
3. 违反基金会志愿服务协议或志愿服务承诺书。
(四)保险办理
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基金会可视情况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证书申领
志愿者服务结束后,根据志愿者的实际表现和需求,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证书”。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2023年3月3日起执行。
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