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理事选举办法


一、为规范本单位换届、理事变更工作,保障理事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当届理事会负责本届理事会理事变更及下一届理事会选举。

三、理事会负责换届、理事变更工作的组织领导。

理事会无法召集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致使换届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理事会组成换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换届工作。

四、本单位换届、理事变更工作,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

五、理事会选举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六、理事会选举,设计票人1名。

七、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理事候选人不得担任计票人。

八、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超过全体理事人数的2/3,会议有效。

九、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受托人应提前向理事会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权限,受托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权力。

每位受托人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理事、监事、理事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

十、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全体理事人数的1/2,即可当选。

获得1/2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理事会研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或延期选举。

十一、计票完毕后,计票人宣布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监事会列席会议并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三、本制度由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十四、本制度自202333日起执行。

 

 

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

20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