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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disclosure
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负责人述职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人履职行为,加强内部治理,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述职管理。

第三条 述职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负责人履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 述职内容

第四条 负责人述职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职责履行情况;

2. 合规管理情况;

3. 财务管理情况;

4. 廉洁自律情况;

5. 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章 述职程序

第五条 述职频次:

1. 年度述职:每年一次,结合年度工作报告同步进行;

2. 专项述职:遇重大事项(如重大资金使用、项目调整等),负责人应主动向理事会专项述职。

第六条 述职流程:

1. 每年第一季度理事会召开述职,出席理事人数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 述职人现场汇报,接受理事质询;

3. 理事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满意度低于60% 的,应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反馈。

第七条 述职结果运用:

连续两年述职评议不合格的,理事会应启动罢免程序。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八条 监事(会)负责对述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第九条 负责人述职内容应真实、完整,如发现虚假陈述或隐瞒重大问题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须经理事会 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333日起执行。

 

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