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后生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差旅费 用的管理,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原则,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 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至京外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第三条 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因公外出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一般 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钉钉上提交《基金会公务外出计划申报表》,从严控制人数、 天数和次数。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 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 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 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